新华网上海3月28日电(记者王蔚)28日,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联合主办的“2008中日上海建筑节能服务发展研讨会”在上海举行。
上海市和日本相关政府部门以及部分企业、科研机构代表会聚一堂,围绕促进建筑节能领域完善政策规范、推行新机制和新技术以及加
强合作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周波指出,上海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要比“十五”期末下降20%。在全市各方努力下,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要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还要花大力气。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不仅需要加大推进力度,还要吸取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据介绍,2007年,上海市调整淘汰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600个,实现节能100万吨标准煤。为了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上海市发改委制定实施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所有新、改、扩建项目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一律不批准环评文件,项目竣工时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不予通过验收。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日本的建筑节能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在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和普及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上海与该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开展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例如民生(楼宇)、酒店等建筑节能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