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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建交45周年 战争受害者对日民间索赔依然困难重重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   更新:2017-8-31 10:54:06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2004年2月1日,“7·31”细菌战受害者诉讼团团长以及辩护团事务局局长委托管建强就《中日联合声明》是否处分个人请求权的相关问题撰写“鉴定书”,递交给二审的东京高等法院。是年12月7日,管建强在该法庭进行了一个半小时的陈述和答辩。


这场法庭的陈述和答辩实际上是管建强的学术成果与浅田正彦的理论、逻辑之间的碰撞和较量。须交待的是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在审理“7·31”细菌战受害者诉讼案的判决书中驳回了原告的请求权,诸多理由中包括了《中日联合声明》已经放弃了中国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尽管如此,在东京高等法院的判决中,法院故意回避了对《中日联合声明》是否放弃个人请求权的认定,也没有确认和支持一审法庭认定的“《中日联合声明》放弃论”。2007年5月9日,日本最高法院对该诉讼案件作出上告不受理的裁定,也没有涉及《中日联合声明》是否放弃个人请求权问题。


这一事实说明了围绕“最新日本政府反论”问题的中日学者较量,使东京高等法院法官不仅无力继续支持一审法庭的观点,也无力维护浅田正彦的理论和逻辑。结论是,从历史事实和法理角度来看《中日联合声明》,个人的请求权确实没有被中国政府所放弃。


这一学术观点可以说已经影响到东京高等法院的法官,使其没有肆意支持一审法院认定的中日联合声明放弃论。管建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政府若公开直接明确阐明上述法理立场,其意义至关重大。尽管如此,由于本人的主张仅仅是学术观点,不属于官方的解释,因此不可能对所有的同类案件有影响力。”


日本最高法院在2007年5月10日,以不符合程序要求为由驳回了高雄飞等人的上诉。管建强认为,该案已经走完三审终审的司法程序,可视为用尽加害国国内救济程序。但以国际法的视角,高雄飞等人可向中国政府申请通过外交途径行使外交保护。他认为,高雄飞等中国原告仍有权要求政府解释《中日联合声明》是否如日本法院判决那样: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的诉权已被中国政府放弃?必要时应向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或与原告所在辖区推选的全国人大代表进行必要的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积极说服主管职能部门行使外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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