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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连续三次修改《建筑基准法》

阪神大地震发生后,日本连续三次修改《建筑基准法》,把各类建筑的抗震基准提高到最高水准。商务楼要求能够8级地震不倒,使用期限能够超过100年

  【《财经网》专稿/记者 林靖】1995年1月17日凌晨5时46分,日本兵库县淡路岛北部发生里氏7.3级的强烈地震,死亡6434人,4万多人受伤,35万人无家可归,约65万座建筑物受损,这是日本自1923年关东大地震以来人员伤亡最惨重的一次地震。
  阪神地震发生在日本第二大经济圈——关西经济圈,直接导致经济损失达10万亿日元,这意味着日本国内生产总值的2%瞬间消失,而且当时日本正值泡沫经济破灭后的“失去的十年”中叶。地震对战后一代日本人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阪神地震这样的城市型震灾,导致铁路、道路、电气、煤气、上下水管道、电话等生活必不可少的生命线全部瘫痪。因此,地震后的重建,更注重了生命线的早期复原。重建的过程艰辛而漫长,从避难场所、临时住宅、街区恢复到生活重建,耗费了近十年之久。
  作为地震多发国,世界20%以上的地震都发生在日本。不过,在阪神地震前,日本学者一般认为,关西地区不可能有大地震发生,导致该地区缺乏足够的防范措施和救灾系统。地震直接引起了日本对于地震科学、都市建筑防震、交通防震的重视。

阪神地震
  1995年1月17日上午7时,阪神大地震后一个小时,兵库县就成立了“地震灾害对策本部”,次日,该部改组为“地震灾害对策综合本部”,由兵库县知事担任部长,直接全面统管兵库县的灾时救援工作和灾后复兴工作。“综合本部”由“紧急对策本部”和“灾害复旧对策本部”组成,直到地震后十年的2005年底,“综合本部”才废止。
  日本中央政府也分别设立了“复兴委员会”和“复兴对策本部”。“复兴对策本部”由村山首相担任部长,负责阪神大地震复兴的基本方针及相关法律的制定,而“复兴委员会”则负责向复兴对策本部提意见和建议。
  时任兵库县知事的贝原俊民对《财经》记者表示,阪神地震的灾后重建是以地方政府为中心推进的,中央政府对此进行支援。
  贝原从1986年11月24日起任兵库县知事,至2001年7月31日结束任期,连任四届,总共15年。其间,经历了阪神地震及灾后复兴的十年。
  贝原表示,除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各种指挥体系,民间也自发组织了许多团体,此外还有许多经过专门训练的志愿者服务,灾区民众也有组织地进行自我援助。灾区的复兴成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众多单位的功能覆盖不免重叠交错,但保证了复兴工程没有一个盲点。
  “我印象最深的是,当时以年轻人为中心组成的、几乎令人惊讶的大量志愿者的活动,”贝原表示。

重建过程
  震后,兵库县开始了长达十年的重建工程“不死鸟计划”(Phoenix HYOGO),计划用十年时间,不仅将灾区恢复到受灾前的状态,而且能应对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等各种社会问题。计划分“紧急—应急对应期”“复旧期”“复兴前期”“复兴后期”四大阶段,将提高房屋耐震性能和加强国民防灾意识作为重中之重,以不仅要恢复到震前水平,更要建成远比震前更加安定、安心、安全的城市为目标,进行了长达十年之久的“创造性复兴”之路。
  第一阶段,即地震发生开始到避难所时期。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救助人命、提供避难所、收集灾害信息、制定志愿者政策等。第二阶段为复旧期,即临时住宅期。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临时住宅的建设和入住、地震复兴基金的创立、为中小企业提供临时工厂和紧急贷款等。第三阶段为复兴前期,即固定住宅迁移期。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灾害复兴公营住宅的大量供给、生活复兴资金借贷、心灵创伤医治等。第四阶段为复兴后期,即正式复兴期,此阶段主要设置了“人与防灾未来中心”、神户东部的“世界性防灾基地”。在正常生活恢复的基础上,总结地震的经验教训,为建设一个能够更加安心生活的都市,进行持续努力。
  2005年,也就是阪神大地震十周年之际,计划基本完成。“不死鸟计划”共计花费资金16.3万亿日元。这些经费来自政府各个部门。如果以这个数字来计算,阪神大地震造成了30多万的灾民,则平均用于每人身上的费用就在3000万日元左右。
  除却政府的拨款,兵库县的复兴也得到了日本全国人民的帮助。兵库县共得到日本全国1791.2968亿日元的无偿捐款,无偿救援物资42万包。地震发生后的两个月,邮政省将来自全国各地的救援物资免费运送向神户市。第一个月志愿者为62万人,这个数字一年后上升到138万人,这些志愿者负责救援物资的搬出搬入、避难所的运营、炊饭、汲水、医疗、看护等。

痛定思痛
  调查发现,地震中90%的遇难者都是因房屋倒塌被夺去了生命。这次大地震暴露了住宅抗震性能差、道路狭窄等问题。因此,在随后以城市基础设施为中心的住宅建设中,房屋的抗震功能被列为重点。
  与重建计划相匹配的是,兵库县政府与神户市政府分别设置了“震灾复兴本部”与“生活再建本部”,专门负责灾后住宅重建和发放救济金。
  1981年日本政府修改了《建筑基准法》,提高了建筑物的抗震标准。在阪神地震中,按照新的《建筑基准法》建造的房屋几乎完好无损。在阪神大地震发生后的次年,即1996年开始,日本政府连续三次修改《建筑基准法》,把各类建筑的抗震基准提高到最高水准,除木结构住宅外,尤其是商务楼要求能够8级地震不倒,使用期限能够超过100年。日本的建筑物坚固,这无疑归功于修改后的《建筑基准法》。
  在阪神地震发生时,日本已制定了《灾害救助法》。根据这一法律,日本政府配合地方公共团体的协助,将饮水、食品、衣物等救济物品紧急分发给灾民。在地震后的半年内,兵库县内1300多个避难所里30万灾民的一日三餐,几乎都由政府免费提供。
  根据《灾害救助法》,灾民的房屋全部倒塌或已经无法居住,而其又无法取得资金重建家园时,政府必须建造临时住宅给灾民使用。当时,阪神地区紧急建造了近4万户临时住宅。
  日本在最近20年来发生的地震中总结了许多教训,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行政力量和自卫队救援的“公救”,受灾者自身要超越受灾意识,主动团结起来,互助“共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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