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谢罪虽然来迟 正义不能缺席——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历程回顾
受害者在国内起诉日本加害企业
把日本加害者告上中国法庭!这是2005年童增和小野寺利孝经过探讨后达成的共识。童增认为,必须考虑尽快把民间对日索赔官司拿到中国来打,让日本政府和企业对那些幸存于世的中国受害者进行道歉和赔偿。因为经过十多年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把对日民间索赔的官司搬回国内打,从理论上讲,已经没有太大的问题了。
首先,就司法管辖权而言,当年日本犯下战争罪行的地点就在中国,更何况,日本在侵华战争中遗弃的毒气弹仍在危害中国人的生命。中国法院对相关案件有属地裁定的权力。而缺少的就是中国法院对此类案件作出一个明确的司法解释。其次,根据国际法原则,二战期间的战争受害者,个人追讨战争侵害赔偿不受时效的限制。德国在二战结束后长达几十年间一直在向受害犹太人提供赔偿。因此,中国的受害者所提出的赔偿诉讼,并非像一些日本右翼人士所说的已经错过诉讼时限。而且,日本也有法律规定,即一个人必须知道自己的权利才能起诉,如果不知道有这个权利,诉讼时效就应该中止计算。第三,日本侵华战争的受害者在中国内地、香港以及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向日本政府提起诸多索赔诉讼。2004年11月23日,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右翼学者松村俊夫等侵害名誉权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国内诉讼已然破冰,这无疑有利于把日本侵华战争的遗留问题纳入我国的司法框架内加以解决。
2007年12月7日,上海海事法院对一起延宕20年的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赔偿中方原告29亿余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9亿元)。至2010年8月6日二审胜诉;2010年12月23日被告再审驳回;2014年4月19日强制执行和扣船。最终于2014年中国法院强制执行,迫使日企支付了赔偿金。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例成功案子,意义非常重大。从一审、二审胜诉到再审驳回,最终强制执行,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亲历者才能体会。这一案件让其他日本加害企业受到了震慑,同时也让中国广大受害者及遗属受到了鼓舞,看到了希望。这不仅仅是赔偿金的问题,更是运用法律手段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迫使日本加害企业赔偿和谢罪。
2014年3月18日,中国劳工及遗属状告日本企业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正式立案。据悉,这是日本侵华战争强掳中国劳工罪行在国内首次立案。北京市一中院随后发布消息称,40名中国原告起诉日本焦炭工业公司、三菱综合材料公司损害赔偿案,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审查。
中方代表律师康健向记者表示:“日本法院关闭了司法解决的大门,中国法院开启了司法解决的大门,这就是此次立案的意义。这对维护公平正义是很重要的,二战劳工赔偿案是无国界的。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害。这次中国法院开启了司法解决的大门,对受害者来说是很大的鼓舞。”
上述这些给予了包括三菱公司在内的日本加害企业巨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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