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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儿、侨民或血亲:战后日本人如何接纳东北遗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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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德昌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辑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15 10:07:36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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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把日本因战败遗弃在中国东北的孤儿称为日本残留孤儿,或者称为日本遗孤,而在日本却称其为中国残留孤儿。可以说关于日本遗孤冠名的差异本身就说明了战后日本遗孤问题的复杂性。从其群体产生的历史渊源和文化背景分析,这些日本遗孤群体应该具有日本民族的血脉,是日本人种,的确是日本的残留孤儿。但是由于这些残留孤儿是在中国长大的,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其言谈举止无不体现中国文化的特点,他们回国后,对于日本社会来说,他们又是“中国人”。因而日本各界关于残留孤儿问题展开争论。尤其在20世纪80年代前半期,遗孤问题成为日本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日本学术界逐步形成了由移民精神病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和历史学者参与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但是在残留孤儿冠名问题上一直争论不休。 日本原厚生省于1953年制订了《“中共撤退孤儿”对策要纲》。1977年日中孤儿问题联合会出版特集《日中孤儿》。1981年日本政府开始决定寻找在中国东北的残留遗孤时,首次正式把这些被遗弃在中国东北的日本人称为“在中国的残留日本人”。原厚生省在文件中指出:“在战败非正常状态下,留在中国的当时年龄在13岁以下的人称为孤儿。” 如果从日本政府的称谓来看,残留孤儿是一个非常不严谨的概念。因为“残留”一词是缺乏主题性的模糊词汇,是本人自愿,还是父母认可?是被有意识的遗弃,还是迫不得已?日本政府用“残留”一词而不用“遗弃”一词的微妙差异就在于日本政府对侵华战争的认识问题。用“孤儿”一词对应残留孤儿群体就更令人费解了。“孤儿”的本意是指父母双亡的孩子。但是遗孤群体当中有许多人被遗弃时,是有父或母的。尤其是当这些遗孤回日本寻亲时,他们(她们)已经是有儿女的中年人了,甚至有些人都做了祖父母。所以对这个特殊群体冠名的问题引起日本各界的争论。 1982年日本《钻石》杂志刊发《马修·莫内的日记》,其中《孤儿报道的任意、随便与自私》一文指出“孤儿”的叫法是错误的,应该称为“弃子、送给中国人的孩子”或者“委托养育的孩子”。1983年日中两国政府在《照会》换文中,日文表示为“中国残留日本人孤儿”,中文表示为“孤儿”。中国政府的《公证书》中称为“日本血统的孤儿”、“战后遗留在中国的日本孤儿”。 《每日新闻》在1983年2月21日的社论中指出:中曾根首相曾经与山本慈昭(日中友好协会会长)协商,指出“中国残留孤儿”一词是比较贴切的称谓,外相安倍也同样赞成中曾根首相关于“残留邦人”、“同胞”的提案,强调政府在此问题上必须形成统一认识。这样“中国残留孤儿”开始被确认下来,但是这一称谓并不符合实际情况,也引起了一些居住在日本的中国人不满。他们致书日本媒体,抗议把这些人叫中国残留孤儿,因为中国作为主权国家,不能把“自己的孤儿”推给日本,这种称呼损害了中国人的情感。他们主张把这些人称为日本残留孤儿。随后,日本学者和民间志愿者以及残留孤儿本人也都表示出对此称谓的反感情绪。1983年3月1日《每日新闻》“投书栏”提到“残留二世”、“残留孤人”;《朝日新闻》在同年3月3日发表题为《不要叫“孤儿”》的文章。 1983年8月11日《神奈川新闻》报道:将名称改为“日裔中国人”或者“日本血统的中国人”,永久性归国仅限于特殊的场合,应该热衷于相互间的往来。同年9月7日《朝日新闻》报道:神奈川孤儿联合会向神奈川县友好协会的提案发出抗议,认为“日裔中国人”的提法不适当,剥夺了日本人的资格,是人权侵害。9月30日,日本全国孤儿协会向神奈川县日中友好协会提出说明,认为“日裔中国人”不适当,“永久性归国仅限于特殊场合”的提法脱离问题的本质,是冷酷无情的态度。 1984年3月20日,日本律师联合会制定了《与中国残留邦人有关的人权侵害决议》,指出:“残留孤儿”的提法侵犯人权。 1984年3月23日《朝日新闻》专栏《中国的日裔人》明确指出:目前有在中国的户籍簿和诸民族当中追加“大和族”的呼声。对此,神奈川县日中友好协会向外务省、原厚生省提案,将名称改为“日裔中国人”。12月4日《每日新闻》呼吁必须找到替代“残留孤儿”的说法。 12月10日《朝日新闻》报道:“残留孤儿”是引人关注的词汇,晦暗的词汇,忽略其养父母的心情和培养其教养和人格的中国。 1985年2月19日《读卖新闻》发表短评《年轻女律师的证言》,指出:残留孤儿年近50岁,称其为“残留孤儿”是对其养父母的失礼。其实依然残存着这样的认识--只有日本人生身父母才是真正的父母。当初将这些人称为“满洲孤儿”、“中国归国孤儿”,最好应该称其为“归国日裔中国人”。自《读卖新闻》提出“归国日裔中国人”的称谓后,引起日本各界的争论。2月27日,《朝日新闻》发表《残留孤儿的称呼是中国孤儿的悲剧》的文章。4月1日,日本共同社杂志《共同》专栏《解说》报道:为什么会出现“中国残留孤儿”这样的影响非凡的称谓论争。在成年人当中也有不自然的“晦黯”声音,表明同意日本各界关于“残留孤儿的称呼有问题”的说法。 日本作家井出孙六在1985年4月1日《世界》杂志上发表了题为《残留孤儿的历史和现状--未完的旅程》的连载文章,尖锐地指出:不是“残留”,丢弃的主体是国家。既不符合“孤儿”的年龄,也失礼于养父母。……在这种不自然的惯称的背后存在着问题。词语本身就严厉地责问日本战后40年的历史。 1986年2月19日《读卖新闻》专栏《短评》报道:将成年人当作孤儿的奇谈怪论--“孤老”、“孤客(旅途上的人)”。3月1日,《每日新闻》首次把这些人称为“中国未归还同胞”。3月7日,朝日新闻社在连载《残留孤儿--空白的战后》一文中指出:“日本方面的家族为了寻找30年前的血亲组成了协会”。3月9日《朝日新闻》就称谓问题进行了调查,并把调查结果发表在专栏上,题为《访日调查·10次采访72人》。文章指出: “应该称为残留孤儿”的赞成派22人、无所谓派多数、反对派4人。 “对策、您认为应该称为?”--“遗留中国日本人”、“留华日本人”、“日侨”、“在华遗孤”。 井出孙六在1986年5月30日的《朝日新闻》上发表了题为《惯用语“中国残留日本人孤儿”的暧昧》一文。学者安冈章太郎在1986年8月15日的《读卖新闻》的“文化”专栏撰文指出:“孤儿”的叫法是不确切的。 朝日新闻社将8月作为“中国残留孤儿寻找月”,开始着手搜集信息。原厚生省也在9月份向各都道府县下达了《关于残留在中国的孤儿的调查》的指令。 原厚生省在1987年的《中国残留孤儿白皮书》中,将这些身份异化的群体称为“在中国的日本人残留孤儿”。并规定了作为中国残留日本人孤儿进行血亲调查的要件: ①不管有无户籍,只要双亲是日本人。 ②在中国东北等地区,由于昭和20年 (1945年)8、9月以后的混乱而与保护者 (监护人)生死离别的人。 ③当时的年龄大概未满13岁。 ④本人不知道自己的身世。 ⑤从那时起就残留在中国成长起来的人。 1993年,日本作家山崎丰子在《文艺春秋》周刊发表了《大地之子》一文,提出了叫“战争孤儿”的日裔日本人的说法。1994年6月22日《东京》报道:《寻找中国残留日本人血亲的人们》。1994年12月6日《读卖新闻》报道:《同胞》。 由于日本政府和各大媒体普遍使用了“残留”一词,进而引起了已经归国的遗华日侨(指日本政府称谓的残留妇女和残留孤儿)的强烈不满。残留妇女首先对其称呼问题提出抗议,认为“残留妇女”的提法有辱人格,暗含歧视。残留孤儿也认为将其称为孤儿非常可笑,并提出了“日系中国人”、“日裔”、“日侨”、“中国归国者”等一系列的提法,残留孤儿二代大久保明男在1997年8月12日《朝日新闻》“论坛”栏目中撰文指出:残留孤儿的称呼是从“日裔中国人”的角度,认为孤儿所具有的中国文化背景。 庵谷磐在1997年9月3日的《朝日新闻》“论坛”栏目中指出:坚决反对“日裔中国人”的变更,孤儿不是“中国人”,而是“日本人”。这关系到孤儿问题的本质。1997年12月中国归国者扶桑同心会在《同心》杂志上强调:我们不是“残留孤儿”,我们强烈要求被称为“遗华日本人孤儿”。 综观上述日本各界在残留孤儿称谓上的论争,主要集中在三个核心问题上,即这些还活着的已经到人生尽头的人能否称为“孤儿”?“残留”一词的本意何在?残留孤儿问题产生的背景以及日本政府的国家责任。 各种称谓无论哪一种都难以被人们一致认同,同时也体现了该群体所属关系的复杂性。目前“残留孤儿”已经成为日本政府的规范称呼,虽然存在着质疑的地方,鉴于这个称呼已经被日本各界及新闻媒体广泛使用而成为约定俗成的称谓,因此,学术界也在称呼上借用“残留孤儿”一词。但是本人认为还是使用“战后日本遗孤”为好。我们可以就日本遗孤给以这样的定位,即日本遗孤是指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日本侵略者撤退和遣返期间,因与家人走散或家人死亡等原因而被遗弃在中国,后被中国人抚养长大的13岁以下日本孤儿。 战前日本政府为了彻底侵略征服中国,曾经向中国东北、内蒙古等地移民将近150万人。1945年8月4日,日本政府接受《波兹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但是,战败的日本关东军置百万移民于不顾,匆慌撤退,将大量的移民遗弃在中国东北。战后长期以来,日本政府没有实施援助日侨回国的政策,造成大批日侨无法回国,只好进入中国人家庭。原厚生省将这些战败时遗弃在中国东北、被中国人收养的未满13岁的日本人定义为遗孤,但是将那些13岁以上的为了生存进入中国家庭的女性 (主要由原开拓民的妻子、女儿和从日本内地派送到中国东北的勤劳奉献的女学生和大陆新娘组成),视为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而留在中国的,进而剥夺了残留妇女的日本国籍,并且不列入援助回国的对象。原厚生省以示区别,任意地将战败时13岁以上的残留邦人叫做“残留妇女”。从战败始,直到48年后的1993年,才最终取消这种差别,将遗孤和遗留妇女一同视做归国的援助对象,统称为“残留日本人”。日本政府将遗华日侨分为两类,即“日本籍残留日本人”和“中国籍残留日本人”。前者是指现在拥有日本国籍,但在1945年9月2日以前来到中国并在中国定居,在1945年9月2日以前就拥有日本国籍的人;或者父母在1945年9月2日以前来到中国,本人在中国出生定居,直到现在仍然拥有日本国籍的人。后者是指1945年9月2日以前拥有日本国籍,现在拥有中国国籍,并且在1945年9月2日以前来到中国并定居在中国的人;或者父母在1945年9月2日以前来到中国,本人在中国出生、成长并定居在中国,现在拥有中国国籍的人。国内称之为遗华日侨,是指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被日本政府遗弃,在混乱中得到中国人民的帮助得以生存下来并长年在中国居住,1949年之后陆续归国或未能归国的日本人。 这些被日本政府遗弃在中国东北的日侨在其后近30年到50年的时间里,回归祖国日本的道路被阻断了。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后,才得以携带在中国已经成立的家庭回到日本。但是,由于一些复杂的原因(日本政府的弃民政策、中国的社会运动、中日双边关系等因素),造成大量的遗华日侨无法回到日本,只能在望乡和无望的焦虑中客死在异国他乡。 可以说,这些死在中国的遗华日侨,都是在念念不忘的“想回国、想回家”的思念与无奈中死去的。有很多人在临死之际,拉着在中国所生的子女的手留下遗言:“我已经无法回到日本了,你们代替我回国吧!将我的骨灰带回日本。”因此可以说这些为了完成父母的遗愿回到日本的遗孤的子孙在继承父母的归国意志上讲,也应被称为战后遗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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