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同时也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30周年。在过去的这30年中,中日两国的民间交往在不断增进,据日本法务省今年6月公布的数字显示,在日中国人的数量已超过60万,而这一数字也占据了日本外来人口的首位。
而在今天的中国,随着大批外企的涌入,随着众多外国留学生的到来,常住的日本人口同样不在少数,这其中就包括着许多像日本乒乓球运动员福原爱一样的“亲善大使”。也正是因为有了越来越多的这些沟通两国的年轻人的出现,才使得中国的改革开放能够更加吸引世界的瞩目,才使得中日两国的关系被不断推进。
值此这两个“30周年”到来之际,我们希望能够发现一些像“瓷娃娃”福原爱那样的为推动中日两国民间往来作出贡献的生活在我们身边的日本法律人。于是,经日本驻华使馆文化中心的参事官西淳也先生和经济部的广濑史乃女士介绍,我们采访到日本曾我·瓜生·丝贺律师事务所(原称加施德丝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丝贺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水野海峰律师
一个日本青年律师眼中的改革开放
水野海峰1975年出生在北京,其父亲是中国人,母亲是日本人。在记者面前,这位几乎在北京渡过了自己大半个童年的日本律师,言谈中虽然始终保持着职业律师的严谨和理性,但他那一口字正腔圆的北京话,言辞中时时闪烁出来的年轻人的诙谐和机灵,一时让记者难以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日本人?中国人?也许称其为属于这个时代的年轻人更为恰当一些。
1985年,水野回到日本,后在著名的早稻田大学攻读法律专业,并通过被称作是“日本第一难”的日本司法考试,成为了一名职业律师。2001年,他进入日本丝贺律师事务所工作,该律所是最早进入中国并在中国开始执业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之一。不久,他又到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继续深造,获得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2005年,水野被派驻北京,担任丝贺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
这位与中国有着颇深渊源的日本律师,这位与改革开放几乎同龄的年轻人,他为自己能够有幸投身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而感到兴奋。他说,在自己被派驻到中国工作的这段律师生涯中,有时是“左右逢源”,有时是“进退维谷”,但谈到对未来的展望,他的眼神中更多的则是透出期待与自信。
本报记者 林忠 余瀛波
他与中国有着颇深渊源,他与改革开放几乎同龄,他为自己能够有幸投身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而感到兴奋
“我眼中的中国法制发展三个阶段”
中国的反垄断法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减少和消除不合理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规定了在中国的企业必须依照国际规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在价格制定、市场营销等方面,按市场规范进行竞争,不能再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从一定意义上说,比起日本更加注重表象作用的反垄断法,中国的反垄断法要彻底得多。
谈起对中国改革开放的认识和理解,身为一名律师的水野自然将话题从中国法律制度的变化发展开始。在他看来,可以将中国改革开放后有关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过程大概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那时的中国基本上还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第一阶段开始的标志,中国在1979年出台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间经过1986年制订、实施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到1986年的外资企业法之后,外资企业才可以说是真正地尝试进入中国。
第二阶段是从1993年公司法出台开始。虽然说根据当时的情况,这部公司法的适用对象实际上只限于内资企业和国有企业等尚未与国际完全接轨的企业和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完全被区分开来,外商投资企业仍基本仅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外资企业法等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执行,但公司法的出现还是具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而与中国相比,日本原有的公司法多年来却一直属于商法的一部分,直到2005年才独立出来。
2006年颁布实施的新公司法,则标志着中国的法律制度改革开放进入到快速发展、日益成熟的第三阶段。从此,外资企业和国外企业与内资和国有企业一样,也要遵循和执行新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原本适用于不同法律制度的内外两大类企业,被统一归于一部法律之下,各外资公司的公司实务及公司结构也都相应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设立监事等。
在这一时期,中国反垄断法的出台也是一件不能不提的大事。它在原有的反不当竞争法的基础上,针对以前法律内容较少、条文不完备的情况进行了修改,从而可以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减少和消除不合理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规定了在中国的企业必须依照国际规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在价格制定、市场营销等方面,按市场规范进行竞争,不能再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从一定意义上说,比起日本更加注重表象作用的反垄断法,中国的反垄断法要彻底得多。
“中国IT行业的法律水平已十分国际化”
在与中国的IT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我发现无论是对有关法律的理解、认识,还是法律规章的适用问题上,许多企业都表现出极高的水准,他们的法律概念已经十分国际化,对有关法律的认识和运用水平与美国没有什么两样。这令我和许多日本律师都感到十分惊讶。
中国的改革开放创造了巨大财富,而作为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成果,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环境以及人们的法律素养也发生了令人惊叹的变化。
水野说,在中国的几年工作中,他经手了很多有关中国IT行业的投资、兼并或并购方面的法律服务业务。在与中国的IT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他发现无论是对有关法律的理解、认识以及法律规章的适用等问题上,许多中国的IT企业表现出了很高的水准,这令他和许多日本律师都感到十分惊讶。
比如在进行合同谈判时,对依据哪一项行业法律以及如何实行等这些问题上,这些中国的IT企业往往都能够作出更为迅速而且有效的判断和决定,反观日本的一些企业或公司在碰到一些具体的事务性问题时却会“卡壳”,一时不知该如何应对。即使是在某些国际通行的作法上,中国的IT企业的表现也十分出色,对相关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水平与过去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而且,这并不是一个个别的、偶然的现象。水野说,在他自己经历的同类合同谈判中,很多案例都是这样的情况,所以不管这些中国IT公司的人员是否有在美国留学或工作的背景,他们的IT行业的法律概念确实是已经十分国际化,对有关法律的认识和运用水平与美国没有什么两样。
水野说,自己所在律所的一些前辈曾告诉他,在改革开放初期时,中国的法律还是不公开的,要在办理法律事务时由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去查询。但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今天的情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美国式的"粗线条"做法更适合中国”
日本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精细。具体来说就是,在面对任何一个法律问题时,都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书籍、资料或者判例等得到一个明确的“是”或“否”的回答。但中国的法律与美国更为相近,即呈现出“粗线条”的特点,先颁布实施,再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备。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的一条原则。
中国的国情与日本有很大不同。日本是个岛国,国土面积狭小,各地发展水平的差距不大,这个单一民族的国家在语言、社会认知及价值观等方面都基本相同或相近,因此对于日本来说,一项法律的出台,其条文越完备、相应的法律实施细则越齐全,越有好处。可以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日本的法律已十分成熟,而且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即比较精细。具体来说就是,日本的任何一个法律问题,都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书籍、资料或者判例等得到一个明确的“是”或“否”的回答。
而中国的法律则更与美国相近,相当部分的法律法规呈现出较为“粗线条”的特点,一般都是先颁布实施起来,之后再根据实施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正并不断完备。因为中国国土面积大,人口多,不同民族、地域的差异很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所以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时,不可能像日本那样先搭起一个个“精致”的小房子,这时候美国式的“粗线条”做法显然更为合适。而这也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在发展、变化、调整进程中始终贯穿的一条原则。
从法律的制定过程来看,与日本政府立法、议员立法、由国会讨论并制定法律不同,中国是由人大提出法律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再讨论、再修改,其间充分考虑和吸纳了民众意见,这种方式更加注重广泛、均衡和谨慎,很好地体现了立法的目的和实质,很有特色。
另外,中国的立法部门在制定法律时,还十分重视学习和借鉴包括日本在内的其他国家的经验。近些年来,中日两国间的法律交流、合作和人员往来越来越频密和深入,日本政府有关部门和很多机构都曾派出法律专家为中国提供法律方面的各种援助,同时中国也有相当多的年轻法律工作者到日本研修学习。水野说,当初自己还在日本工作时,就曾参与过许多这样的活动,他亲眼目睹了中国法律工作者们积极、认真并且十分专业的学习态度,这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
“要杜绝"钻空子"现象,道德约束比法律更重要”
人们都知道要遵守交通规则,但是不是在没有车的时候就可以闯红灯?有警察或摄像头的地方能够遵守,而在没有的地方就可以随意违章?在某些行业的“潜规则”面前,是不是因为大家都这么做,就可以“法不责众”?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问题,是真正衡量一个法治社会健全程度的重要标尺。
中国已经有了很多很好的法律,今后也一定还会有更多更好的法律出台。但是,这并不等于它们就必然会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而如果没有严格的遵守和执行,再好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不仅达不到制定它的初衷和目的,而且会有损最基本的社会公正,破坏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在中国尽早树立全社会的遵法意识十分紧要,无论个人、企业乃至政府部门。在这一点上,日本既有很好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
水野说,很多人都听过或亲眼看到过这样的景象:深夜时,一个日本人安静地站在路口,等待街边的信号灯变成绿色才匆匆横穿过去,即使路上并没有通行的车辆。这充分表现了他们良好的遵法意识和习惯,而正是这种对国家法律自觉而虔诚的尊重,才使得日本的经济能够在战后短短几十年内迅速赶上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当然,日本近年来也同样出现了多起造假、欺诈等违法事件,其中包括建筑抗震强度造假、食品造假等,甚至还有将工业用大米伪装成食用大米出售的。但这些造假案件一经发现或曝光后,造假者都会受到严厉追究和惩处,涉案公司或餐馆也将破产倒闭。而这些造假的公司和个人,不仅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将受到整个社会舆论和公众的强烈谴责,造假者也许可以转行去从事别的行业或职业,但在日本,一旦你的造假行为被舆论、行业甚至亲属邻居彻底否定,就根本无法再在社会上立足生存。这是日本社会遵法意识的一个基础和特点。
在中国,对于“法律有空子,是不是就可以去钻”这个问题,水野认为也应该从高于法律的道德层面去考量,首先还是要大力倡导和培养人们的守法意识。人们都知道要遵守交通规则,但是不是在没有车的时候就可以闯红灯?在有警察或摄像头的地方能够遵守,而在没有监管的地方就可以随意违章?在某些行业的“潜规则”面前,是不是因为大家都这么做,就可以“法不责众”?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问题,是真正衡量一个法治社会健全程度的重要标尺。
水野说,要想不让守法的人和行为受到伤害,就不能让那些不守法的人和行为恣意横行。只有全社会都树立起遵法守法的意识,不给任何钻法律空子的人以可乘之机,才能真正捍卫法律在国家中的神圣地位。
“我比以往更加感受到中日间的相互理解是多么重要”
水野说,即便自己在外商投资方面的业务已经越来越驾轻就熟、如鱼得水,但在遇到和处理某些纠纷案件时,还是会时常感到棘手无奈、两头为难。这让他比以往更加感受到中日两国要真正实现相互理解和信任是多么重要。
水野说,自己虽然有着一半的中国血统,但他能够成为律所的首席代表,并不是因为自己这种特殊的背景。作为一名日本涉外律师,他的大部分工作就是在办公室面对各种文件,平时很少有机会出去与外界接触,朋友也不多。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日本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许多日本律师因为国内经济形势不好,都想到国外发展,而最近的大国就是中国。在他们当中,水野凭借自己的语言优势、在中国的生活经历以及所接受的良好专业训练,为许多日本律师同行提供了大量帮助,为中日两国律师间的沟通架起了一座桥梁,让双方不断加深对彼此的理解。
即便如此,水野也有感到无能为力的时候。他说,随着在中国的时间日久和工作的不断深入,他在外商投资方面的业务越来越驾轻就熟、如鱼得水,但在遇到和处理某些纠纷案件时,还是会时常感到棘手无奈、两头为难。这让他比以往更加感受到中日两国要真正实现相互理解和信任是多么重要。
水野说,他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多一些如鱼得水,少一些两头为难,希望自己能够真正成为中日两国间的一座桥梁,通过自己在工作中的不懈努力,让两国法律同行间多一分对彼此的理解,让中日两国和平友谊的道路一直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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