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篇文章,内容是说历史上美国和日本对中国的援助问题,有一段“ 日本,虽然同中国关系错综复杂,经常剑拔弩张,但是在对华援助方面却更为慷慨。2000年一度达到19.8亿美元这一最高水平,而最近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的对华援助款也有8亿美元。分析人士认为,这主要源于对过去侵华历史的愧疚”。
日本对华援助全称日本对华提供政府开发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即ODA),自1979年开始,到2008年基本结束——而咱,说句实话,也差不多是那时候才知道,日本竟然对中国有援助——这种援助,包括大部分的开发贷款以及小部分的各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和无偿援助。
从1979年至2000年,日本对华贷款四次,分别为3309、5400、8100、9700,单位都是亿日元。由此可见,数额是越来越多,但利率,是越来越低,1979年时是3%,2000年是2.3%。有一点,一直没变,那就是宽限期10年,偿还期30年。
也许有人要讲了,正如第一段中所言,他们之所以愿意给低息贷款与技术援助,是因为他们侵略过我们呀!是他们对侵华历史的愧疚!如果问他们要赔偿,根本就不要还钱呢!
话确实是这么说。在1970年代末期,随着中日两国关系的渐次升温,确实两国都有很多人认为,这其实是另外一种形式的赔偿。但另一层面上,在中日建交之时,就已放弃了战争赔款——原因嘛,1965年5月,中联部对日负责人之一赵安博就赔偿问题向访华的宇都宫德马众议院议员表明了中国方面的三点基本立场:中国不想依靠别国的赔偿来建设自己的国家;一般来说,使战败国负担巨额战争赔偿,对和平来说是有害的,这一点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的例子来看就很清楚;战争赔偿是要求对战争没有直接责任的一代支付的,所以是不合理的。
因此,至少在理论上,援助与赔偿是不相干的。至于内心是否真有愧疚,就得去问当事人了。
但有一个问题是必需要了解的,那就是,虽然牵扯到诸如感情之类,但本质上,贷款行为,都是基于经济利益。比如,最开始时,是希望中国能够有钱发展现代化,东亚有个稳定的环境,他们自己好做生意;随着中国慢慢发展起来,这种援助,就更跟钱相关了,因为很大一部分,都回流到了日本企业;中国也向日本出口了很多他们需要的能源……
说白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国与国之间,不论战与和,不论用什么方法去交流,利益,永远是考虑的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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